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数字广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管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智能终端设备部署要求及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工程范围及建设要求
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报监并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45日内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及维护。同一围挡范围内具有多个报监工程的,建设规模以所有工程累加为准。
智慧工地建设包含系统建设及现场智能设备建设,应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通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系统集成分析等方式,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智慧管理。
智慧工地建设适用范围及建设内容 | ||||||||||
工程类别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及设备安装数量 | ||||||||
安全行为监控 | 起重机械监控 | 扬尘噪音监控 | 管理人员履职 | 巡检任务管理 | 隐患整改管理 | 危大工程管理 | ||||
监控摄像机 | AI识别设备 | 起重机 | 升降机 | |||||||
建筑(土建)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S<10000㎡ | ≥6台 | - | 每台塔式起重机1台 | 每台施工升降机1台 | ≥1台 | √ | √ | √ | √ |
10000㎡≤S≤30000㎡ | ≥8台 | ≥1台 | √ | √ | √ | √ | ||||
S>30000㎡ | ≥10台 | ≥1台 | ≥2台 | √ | √ | √ | √ | |||
市政工程 (除道路工程外) | 不限 | ≥6台 | - | ≥1台 | √ | √ | √ | √ | ||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 不限 | - | - | - | - | - | - | - | - | - |
三、系统建设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具备项目管理系统,采集、整理、计算智能设备的运行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并实时传输至自治区平台。项目管理系统需实施以下内容:
(一)安全行为监控。内容包括监控摄像机对接、实时视频查看、历史视频查看、AI识别设备对接、不安全行为隐患列表、不安全行为隐患明细等。
(二)起重机械监控。内容包括机械设备信息管理、塔式起重机监测、吊钩可视化、施工升降机监测、起重机械隐患列表、起重机械隐患明细等。
(三)扬尘噪音监控。内容包括扬尘噪音监控设备对接,扬尘噪音实时数据、当日最高数据、当日平均数据、扬尘噪音异常报警等。
(四)管理人员履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明细、管理人员考勤明细、关键岗位履职情况、履职异常重点人员、履职异常岗位分析等。
(五)巡检任务管理。内容包括巡检任务接收、巡检任务下发、巡检任务执行反馈、巡检任务异常判断、移动端巡检执行等。
(六)隐患整改管理。内容包括所有隐患整合、隐患类型计算、整改执行、整改情况分析、整改时间分析等。
(七)危大工程管理。内容包括危大工程分部(分项)统计、超危大工程分部(分项)统计等。
施工单位应使用自治区平台或与自治区平台完成对接测试的项目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平台)进行数据实时传输。自治区平台对于项目平台接入的数量和数据质量进行监控。鼓励工程项目根据自身安全监管需求增加建设内容及设备数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使用自治区平台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已建设本地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可通过数据传输,接收自治区平台下发数据。
四、安全行为监测
(一)监测说明。
安全行为监测,是指通过施工现场的监控摄像头,利用AI智能识别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身份识别、安全帽佩戴识别、安全帽下颌带识别、反光衣穿着识别、危险区域闯入识别、人员聚集识别、防护口罩佩戴识别、烟雾火焰识别、外立面防护识别、裸土覆盖识别等功能,并对不安全行为报警,保障施工现场人员施工安全。安全行为监测需将监测数据(实时视频)及报警数据实时传输,形成管理覆盖。
(二)视频监控设备点位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均应在项目固定场所及作业现场按要求布设摄像头,监控摄像头数量应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监控范围应覆盖施工作业现场整体区域。为满足全景式监控要求,制高点视频监控应选择可移动球机,鼓励工程项目根据自身安全监管需求选择全景球机。
视频监控设备点位要求-固定场所 | |||||||||
工程类型 | 施工阶段 | 安装位置 | |||||||
项目部 | 班前教育讲评台 | 专项方案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地点 | 车辆出入口 | 人员 出入口 | |||||
所有类型 | 所有阶段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
视频监控设备点位要求-作业现场 | |||||||||
工程类型 | 施工阶段 | 安装位置 | |||||||
制高点 | 基坑 | 施工 | 钢筋 | 模板 | 主要材料堆放区 | 其他集中加工区 | |||
房屋建筑 | 基坑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可选覆盖 | 可选覆盖 | |
主体 | 需覆盖 | 可选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可选覆盖 | ||
市政工程 (除道路工程外) | - | 可选覆盖 | 可选覆盖 | 需覆盖 | 可选覆盖 | 可选覆盖 | 需覆盖 | 需覆盖 | |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 - | - | - | - | - | - | - | - |
(三)AI识别覆盖场景及识别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在工程项目固定场所及作业现场视频监控设备上增加AI识别算法,以保证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具体要求如下表。工程项目如采用全景球机,全景球机应具备图像测量识别功能。
AI识别覆盖场景及识别内容-固定场所 | |||||||
AI | 视频监控安装位置 | ||||||
项目部 | 班前教育讲评台 | 专项方案交底 | 车辆 | 人员 | |||
识别 | 人脸抓拍 人员聚集识别 人数识别 | 人数识别 | - | 安全帽佩戴识别 人数识别 | |||
AI识别覆盖场景及识别内容-作业现场 | |||||||
AI | 视频监控安装位置 | ||||||
制高点 | 基坑 | 施工 | 钢筋 | 模板 | 主要材料 | 集中 | |
识别 | 危险区域闯入识别 人数识别 | 人脸抓拍 人数识别 | 人脸抓拍 人数识别 | 人脸抓拍 人数识别 | 人脸抓拍 安全帽佩戴识别 防护背心穿戴识别 人数识别 | 烟火识别 人数识别 | 人脸抓拍 防护背心穿戴识别 人数识别 |
(四)安装要求。
安装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高处作业时安装人员须持有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保证施工安全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
(五)数据存储传输要求。
⒈ 视频监控数据应可通过自治区平台或项目平台在线实时查看,历史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45日,自治区平台或项目平台均可调用保存日期内的历史视频并进行播放。
⒉ AI智能识别结果数据应该及时通过项目平台传输至自治区平台,并在项目平台上留存至项目结束。
(六)安全隐患处置。
项目平台或智能设备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好安全帽、未穿着反光衣、未系好安全带、闯入危险区域、现场人员聚集等施工人员的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在发现隐患后15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劝导批评,并要求隐患触发人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签署安全行为承诺书。项目平台或智能设备发现的现场烟火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在发现隐患后3分钟内至现场进行查看确认,并按照消防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隐患处理完成后应在2日内通过项目平台将隐患处理报告(说明)及处理后的现场照片传输至自治区平台。
智能设备离线超过10小时的将形成设备离线报警,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3日内完成设备的联网恢复。
(七)相关硬件参数。
⒈ 全彩高清摄像机参数及标准
参数及标准 | |
像素 | 200万像素及以上 |
照度 | 最低照度:彩色:0.05Lux@F1.2;黑白:0.01Lux@F1.2 |
镜头 | 焦距不低于8mm;水平视场角不低于42°;景深高于0.9m |
识别 | 白光补光时可识别不小于30米处的人体 |
宽动态范围 | 不小于90dB |
视频编码 | H.265/H.264/MJPEG |
图像尺寸 | 最大:1920×1080 |
存储 | 至少支持NAS、SD卡等存储方式 |
音频 | 至少内置1个麦克风,1个音频输入,1个音频输出接口 |
通讯接口 | 至少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内置不少于2颗补光灯 |
通讯协议 | 至少支持GB28181协议 |
工作温度 | -30℃~60℃ |
工作湿度 | 湿度小于95%(无凝结) |
防护等级 | IP67 |
补光照射距离 | 最远补光距离≥50米 |
设备检测 | 具备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⒉ 智能球机参数及标准
参数类型 | 参数及标准 |
视频输出 | 支持1920×1080@25fps,红外距离≥150米 |
照度 | 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黑白:0.0005 Lux |
变焦 | 光学变焦≥32倍 |
操控 | 支持水平手控速度≥160°/S,垂直速度≥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01°; |
宽动态范围 | 动态范围不小于90dB |
视频编码 | H.265/H.264,H.264编码支持Baseline/Main/High Profile |
音频编码 | G.711ulaw/G.711alaw/G.726/G.722.1/AAC |
存储 | 应具备本机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512GB |
通讯协议 | 至少支持GB28181协议 |
视频稳定性 | 支持智能红外、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数字降噪、防红外过曝功能。支持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功能 |
工作温度 | -40℃~70℃ |
防护等级 | IP67,6kV防浪涌 |
设备检测 | 具备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⒊ 硬盘录像机(NVR)参数及标准
参数类型 | 参数及标准 |
可接入摄像头 路数 | 支持接入≥32路视频路数 |
视频整理 | 具备对采集到的视频数据进行检索及存储的能力 |
带宽 | 总资源为满负载条件下,支持接入带宽≥320Mbps,存储带宽≥320Mbps,转发带宽≥320Mbps,回放带宽≥320Mbps |
传输协议 | 至少支持GB28181协议 |
设备检测 | 具备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⒋ 存储硬盘参数及标准
参数类型 | 参数及标准 |
容量 | 不小于6TB |
接口 | SATA 6GB/s |
转速 | 不低于7200RPM |
缓存 | 不低于256M |
工作状态 | 0℃~60℃ |
非工作状态 | -40℃~70℃ |
⒌ AI智能设备终端参数及标准
参数类型 | 参数及标准 |
视频解码 | 至少支持16路算法并发运行;单个摄像头不限制算法部署路数,可进行混合运算 |
人脸库 | 支持下载人脸信息,至少可容纳1万张人脸图片进行对比 |
告警信息调节 | 支持配置报监间隔时间,范围0.5-60秒之间。 |
算法支撑 | 支持添加、删除其他算法模型 |
远程控制 | 支持远程控制,在线优化 |
监控时间设置 | 支持不同算法运行时间设置,并自动根据时间自动运行 |
画框视频流 | 具备算法在视频上进行计算画框并输出视频流的能力 |
音频 | 具备告警音频输出能力,输出音频需包含告警内容及触发人员 |
人脸识别 | 可对安全帽佩戴告警、安全帽下颌带告警、反光衣穿着告警、区域入侵告警、现场人员聚集告警、防护口罩佩戴告警的触发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0% |
人数识别 | 可设定在某一时间对摄像头区域内的人数进行精准识别,并形成人数记录,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0% |
安全帽佩戴 | 检测到有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含拿在手里等情况),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8% |
安全帽下颏带 | 检测到有工人安全帽下颌带佩戴异常,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0% |
反光衣穿着 | 检测到有工人反光衣穿着异常,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8% |
区域入侵 | 检测到有工人闯入划定的禁止进入区域,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8% |
人员聚集 | 检测到单位区域内有8名以上的工人聚集的,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0% |
防护口罩佩戴 | 检测到有工人未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8% |
烟雾火焰 | 可对区域内出现的烟雾、火焰进行识别,区域内出现明火则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 |
外立面防护 | 可对区域内主体外立面防护网的情况进行识别,有破损情况的发出告警提醒,识别准确率不低于85% |
裸土覆盖 | 可对区域内工地裸土、阔土覆盖网进行识别,实现裸土覆盖率监测,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0% |
工作温度要求 | 至少-10℃~60℃,具备自散热功能 |
自动化重启 | 在断电重链后可自动进行重启,无需重新进行设置 |
五、塔式起重机监测
(一)监测说明。
塔式起重机监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及相应传感器,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塔式起重机作业状态监控、作业安全导航等功能,并对不安全作业、塔式起重机状态异常等情况进行实时报警,保证塔式起重机设备及作业安全。塔式起重机监测需将监测数据及报警数据实时传输,形成管理覆盖。
(二)监测内容。
施工现场已通过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登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需安装塔式起重机监测设备,并通过项目平台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智能安全管理。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的塔式起重机,应先完成登记,然后再安装监测设备。未登记即使用塔式起重机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八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塔式起重机根据设备类型不同,应安装如下设备:
塔式起重机监测设备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平臂塔机 | 动臂塔机 | |
塔头塔机 | 平头塔机 | |||
监控主机 | 1 | √ | √ | √ |
载重监控传感器 | 1 | √ | × | × |
幅度监控传感器 | 1 | √ | √ | √ |
回转角度传感器 | 1 | √ | √ | √ |
单轴倾角传感器 | 1 | √ | √ | √ |
吊钩高度传感器 | 1 | √ | √ | × |
风速监控传感器 | 1 | √ | √ | √ |
多机防碰撞传感器 | 1 | √ | √ | √ |
司机人脸识别监控 | 1 | √ | √ | √ |
塔吊可视化监控 | 1 | √ | √ | √ |
鼓励工程项目根据自身安全监管需求选择安装顶升加节结构连接传感器、顶升位移传感器、顶升位移速度传感器、爬爪或换步挂板状态监测传感器、顶升挂板状态传感器、塔顶结构状态传感器、顶升系统状态传感器等。
(三)监测要求。
⒈ 塔式起重机监测应实时接收各传感器与监控设备运行数据;
⒉ 塔式起重机监测应实时对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进行是否超限判断,若出现数据超限,应及时发起运行异常报警;
⒊ 塔式起重机监测应实时对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进行计算,计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力矩计算及报警、强风运行计算机报警、顶升操作合规性计算判断及报警、多机碰撞计算及报警、操作人识别及异常报警等;
⒋ 各项目平台应根据监管要求,将塔式起重机监测数据形成隐患报警,并实时传输至自治区平台。
(四)安装要求。
⒈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仅有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可不安装多机防碰撞模块。施工现场有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并有可能发生碰撞的,须按要求安装多机防碰撞模块。
⒉ 既有塔式起重机升级加装监测设备时,不得损伤机体受力结构,不得改变机体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⒊ 安装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时安装人员须持有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当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大雨、雷电、大雾等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五)数据存储传输要求。
⒈ 传感器采样数据,应按照相关硬件参数要求及标准采样频率进行收集、计算、传输;
⒉ 塔式起重机监测应将正常运行数据传输至各平台,传输频率不得大于10秒/次;
⒊ 塔式起重机监测应将报警数据实时传输至各平台;
⒋ 本地至少存储塔式起重机监测最近3个月工作循环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本地应存储塔机的各项实时运行数据2秒/条,存储容量不少于3个月;
⒌ 项目平台应至少保留塔式起重机监测近3个月所有数据;
⒍ 自治区平台应保留项目平台传输的塔式起重机监测近3个月所有数据。
(六)安全隐患处置。
1.塔式起重机超重、超速、小车起升高度超高、小车幅度超限、回转角度超限等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在3分钟内通知操作人需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要求隐患触发人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签署安全行为承诺书。
2.塔式起重机环境风速异常、倾斜角度异常,项目管理人员应在1分钟内通知操作人停止机械设备操作,并立即疏散机械设备周边人群。机械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正常作业。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未进行设备使用打卡或打卡校验后发现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刻要求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重新进行人脸识别打卡。
4.完成隐患整改后,项目管理人员需在2日内将隐患处理报告(说明)及整改后操作人员信息传输至自治区平台。
5.智能终端设备离线10小时的将形成设备离线告警,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3日内完成设备的联网恢复。
(七)相关硬件参数。
塔式起重机监测设备应采用工业等级设计、生产、加工标准,性能应稳定可靠,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进行型式试验,取得满足GB/T28264-2017的合格证书。具体设备参数标准如下:
塔式起重机监测设备参数及标准 | |
设备类型 | 标准要求 |
监控主机 | 屏幕尺寸≥7寸,分辨率≥1024*600,亮度≥250nits,需清晰、准确的呈现监测数据具体4G/5G无线传输模块、GPS定位模块 |
载重监控传感器 | 量程标准:满足现场使用塔机载重的使用范围 |
幅度监控传感器 | 量程标准:满足现场使用塔机小车幅度的使用范围 |
回转角度传感器 | 最小量程标准:0°—359.9°(电子指南针);-540°—540°(其他方式) |
单轴倾角传感器 | 最小量程标准:0°—15° |
吊钩高度传感器 | 量程标准:满足现场使用塔机吊钩高度的使用范围 |
风速监控传感器 | 最小量程标准:0m/s—15m/s |
多机防碰撞传感器 | 支持平臂塔机之间的混合型防碰撞监测,预报警5m-20m可调,刷新频率不小于3Hz |
司机人脸识别监控 | 识别方式为双目可见光动态面部主动识别,单套设备支持识别人员数量≥100人,识别距离不得低于30cm,识别率>98% |
塔吊可视化监控 | 有效像素200万,分辨率1920×1080,压缩格式H.264/MJPEG;CMOS摄像机;50Hz:25fps;支持H.265编码;网络通讯接口支持40M接入、40M存储、80M转发;支持录像保存记录最少30天;应实现远程智能故障侦测、电池的电量侦测及辅助定位等功能。 |
六、施工升降机监测
(一)监测说明。
施工升降机监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及相应传感器,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施工升降机作业状态监控、作业安全导航等功能,并对不安全作业、施工升降机状态异常等情况进行实时报警,保证施工升降机设备及作业安全。施工升降机监测需将监测数据及报警数据实时传输,形成管理覆盖。
(二)监测内容。
施工现场已通过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登记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均需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测设备,并通过项目平台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智能安全管理。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的施工升降机,应先完成登记,然后再安装监测设备。未登记即使用施工升降机的,根据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八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升降机监测应安装如下设备:
施工升降机监测设备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监控主机 | 1 |
高度监测传感器 | 1 |
防坠器在位监控传感器 | 1 |
上限位监控传感器 | 1 |
司机人脸识别监控 | 1 |
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攀爬人员识别摄像头 | 1 |
升降机人数识别可视化摄像头 | 1 |
(三)监测要求。
⒈ 施工升降机监测应实时接收各传感器与监控设备运行数据;
⒉ 施工升降机监测应实时对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进行是否超限判断,若出现数据超限,应及时发起运行异常报警;
⒊ 施工升降机监测应实时对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进行计算,计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行速度计算及报警、上升高度计算及报警、防坠器在位异常报警、上限位触及响应异常报警、操作人识别及异常报警等;
⒋ 各项目平台应根据监管要求,将施工升降机监测数据形成隐患报警,并实时传输至自治区平台。
(四)安装要求。
⒈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升降机均应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测设备。“一机多笼”的,每个吊笼均应该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测设备。
⒉ 既有施工升降机升级加装监测设备时,不得损伤机体受力结构,不得改变机体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⒊ 安装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时安装人员须持有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当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大雨、雷电、大雾等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五)数据存储传输要求。
⒈ 传感器采样数据,应按照相关硬件参数要求及标准采样频率进行收集、计算、传输;
⒉ 施工升降机监测应将正常运行数据传输至各平台,传输频率不得大于10秒/次;
⒊ 施工升降机监测应将报警数据实时传输至各平台;
⒋ 本地至少存储施工升降机监测最近3个月工作循环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
⒌ 项目平台应至少保留施工升降机监测近3个月所有数据;
⒍ 自治区平台应保留项目平台传输的施工升降机监测近3个月所有数据。
(六)安全隐患处置。
1.施工升降机出现超重、超载安全隐患时,施工升降机应不得进行升降。
2.超速、安全开关异常等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在3分钟内通知操作人需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要求隐患触发人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签署安全行为承诺书。
3.施工升降机环境风速异常等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在1分钟内通知操作人停止机械设备操作,并立即疏散机械设备周边人群。机械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正常作业。
4.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未进行设备使用打卡或打卡校验后发现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刻要求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重新进行人脸识别打卡。
5.项目管理人员需在2日内将隐患处理报告(说明)及整改后操作人员信息传输至自治区平台。
6.智能终端设备离线10小时的将形成设备离线告警,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3日内完成设备的联网恢复,设备恢复在线后将自动恢复该隐患。
(七)相关硬件参数。
施工升降机监测设备应采用工业等级设计、生产、加工标准,性能应稳定可靠,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进行型式试验,取得满足GB/T37537-2019的合格证书。具体设备参数标准如下:
施工升降机监测设备参数及标准 | |
设备类型 | 参数及标准 |
监控主机 | 联网方式支持4G/GPRS/LAN,分辨率不低于600*800 |
高度传感器 | 量程:0m—999.9m;分辨率0.1m |
防坠器在位监控传感器 | 常开接触式工作方式,采样频率≥1Hz |
上限位监控传感器 | 常开接触式工作方式,采样频率≥1Hz |
司机人脸识别监控 | 识别方式:面部主动识别,识别距离:30cm-60cm,识别率>98% |
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攀升人员识别摄像头 | 有效像素≥200万,单个摄像头支持识别人员数量≥300人,识别距离不低于2m,识别率≥90%,安装位置可根据项目进度变化而改变,视角需覆盖覆盖升降机笼顶,未安装附着通道需覆盖升降机底部攀升通道 |
人数识别可视化摄像头 | 有效像素不低于200万,分辨率不低于2048 × 1536,最低照度0.005 Lux @F1.2,0 Lux with IR,120dB宽动态;压缩格式H.264/MJPEG;CMOS摄像机;50Hz:25fps;支持H.265编码;网络通讯接口支持40M接入、40M存储、80M转发、支持全网通3G、4G、5G网络上传 |
七、扬尘噪音监测
(一)监测说明。
扬尘噪音监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仪及相应传感器,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对施工现场的PM2.5浓度、PM10浓度、噪声值、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实时监控,并对各项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进行实时报警,保证施工现场环境达标。扬尘噪音监测需将监测数据及报警数据实时传输,形成管理覆盖。
(二)监测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均应按要求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监控范围应覆盖施工作业现场扬尘噪音较重地区,各施工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装,但不得低于最低数量。
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安装点位及数量 | |||
工程类型 | 判断标准 | 安装数量 | 安装位置 |
房屋建筑 | 占地面积≤30000㎡ | ≥1 | 1.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施工车辆进出入口; 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工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
占地面积>30000㎡ | ≥2 | ||
市政基础设施 | 施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按标段安装 | ≥1 |
(三)监测要求。
⒈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至少具备PM2.5、PM10、噪音、温度、湿度、风速、风力、风向监测功能;
⒉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具备GPS定位、自动校零、联动喷淋功能;
⒊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实时对监测到的运行数据进行是否超限判断,若出现数据超限,应及时发起异常报警。
(四)安装要求。
⒈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监测仪安装位置应做好电力供应。使用太阳能供电的监测仪,安装位置应保证6小时以上光照时间。
⒉ 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监测仪安装位置应做好护栏建设,配备设备安全防护人员,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仪器。
⒊ 扬尘噪音监测仪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米,不得将采集口面向墙壁、围栏等反射面,影响数据采集。
(五)数据存储传输要求。
⒈ 扬尘噪音监测仪采样数据,应按照相关硬件参数要求及标准采样频率进行收集、计算、传输;
⒉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将正常运行数据传输至各平台,传输频率不得大于10秒/次;
⒊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将报警数据实时传输至各平台;
⒋ 扬尘噪音监测仪支持定时上传数据,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⒌ 扬尘噪音监测仪上报协议至少兼容HJ/212-2017等采集控制协议之一方便控制现场降尘设备自动运行,应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性,对所传输的数据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
⒍ 扬尘噪音监测仪本地可存储至少2年的原始监测数据;
⒎ 项目平台应至少保留扬尘噪音监测仪监测近60天所有数据;
⒏ 自治区平台应至少保留项目平台传输的扬尘噪音监测仪近60天所有数据;
⒐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保证通信稳定性,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六)安全隐患处置。
⒈ 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异常而引起报警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10分钟内巡视施工现场,对产生扬尘、噪音的作业区进行观测,对于持续产生异常报警的,应及时停止作业区作业,并开启喷淋等设备,降低施工现场污染;
⒉ 项目管理人员需在2日内将隐患处理报告(说明)及整改后操作人员信息传输至自治区平台;
⒊ 智能终端设备离线10小时的将形成设备离线告警,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3日内完成设备的联网恢复。
(七)相关硬件参数及标准。
扬尘噪音监测仪应采用工业等级设计、生产、加工标准,性能应稳定可靠,并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认可,取得CCEP国家环保认证证书及CPA计量器具批准认证证书。具体设备参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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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类型 | 参数及标准 |
测定原理 | 光散射原理(激光原理) |
采样方式 | 泵吸式,具备动力采样头 |
PM2.5监测 | 量程标准:0ug/m³-2000ug/m³;分辨率≤0.1ug/m³;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20% |
PM10监测 | 量程标准:0ug/m³-2000ug/m³;分辨率≤0.1ug/m³;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20% |
风速监测 | 量程标准:0m/s-30m/s;分辨率≤0.1m/s;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1m/s |
风向监测 | 量程标准:0°-360°/8方位;分辨率≤1°;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3° |
噪声监测 | 量程标准:30dB-130dB;分辨率:31.5Hz-8kHz;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3dB |
温度监测 | 量程标准:-40℃~+125℃;分辨率≤0.1℃;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1℃ |
湿度监测 | 量程标准:0%RH-100%RH;分辨率≤1%RH;采样频率≥1Hz;示值误差±2%RH |
设备支架 | 不低于1.5M*2截立杆,采样高度不低于3米 |
户外屏幕 | 高清LED屏幕,尺寸不低于105*55cm,含控制系统及防水外框 |
外壳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3 |
八、数据安全管理
(一)数据管理规则。
数据管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存储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负责、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各单位需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严禁传输虚假、伪造、应付类数据。
(二)数据安全管理。
自治区平台负责对数据传输结果的采集、使用开展安全保障工作,项目平台负责对数据传输的数据生产、存储、组织、传输开展安全保障工作。
(三)数据安全事故处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数据对接规则。
各单位需进行数据对接的,可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签署相关协议后即可进行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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